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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大學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

作者:發布日期:2022年06月02日 15:12:33點擊數:

山大學字〔2022〕1 号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高素質專門人才和拔尖創新人才,充分發揮典型示範的激勵引領作用,鼓勵和引導廣大學生樹立正确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努力成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原則

(一)優秀畢業生評選在各學院(培養單位)黨委的領導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學校要求和本評選辦法組織實施。

(二)優秀畢業生的評選範圍是國家計劃内招收的接受學曆教育并擁有學籍的應屆畢業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畢業生。

(三)優秀畢業生的榮譽稱号分為省級和校級,其中校級優秀畢業生的評選比例不超過應屆畢業生人數的20%,省級優秀畢業生從校級優秀畢業生中産生,評選比例執行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文件規定。

二、評選條件

(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定理想信念,堅守新時期廣大青年的曆史使命,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一緻。

(二)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在校期間未受過紀律處分。

(三)學習認真刻苦,專業基礎紮實,成績優異,無不及格現象。

(四)尊敬師長、團結同學,熱心為師生服務,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和公益活動,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養。

(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在校期間在重大活動中為學校争得榮譽,獲得過校級(含校級)以上榮譽稱号、獎學金,有突出的獲獎成果或優秀論文等。

三、評選程序

(一)學院(培養單位)成立優秀畢業生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的優秀畢業生評選工作;評選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分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畢業年級輔導員以及畢業生代表組成。

(二)優秀畢業生的評選應在綜合評定和民主評議的基礎上進行,評選結束後,學院(培養單位)應将評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

(三)經公示無異議,學院(培養單位)将評選結果及申報材料報送學生就業創業指導中心。

(四)學生就業創業指導中心負責對各學院(培養單位)優秀畢業生的評選結果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學校予以表彰并頒發山東大學優秀畢業生證書。

(五)獲評學生的《優秀畢業生評審表》歸入學生本人檔案。

四、有關要求

被評為優秀畢業生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榮譽稱号:

(一)在畢業離校前因違反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行為受到處分的。

(二)在就業過程中弄虛作假,對學校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在正常畢業年度未能按時畢業的。

五、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山東大學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山大學字[2019]57号)同時廢止。本辦法由學生就業創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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